定作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定作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定作合同所下定义为:“定作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定作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定作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定作合同的定作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定作人为数人时,数个定作人即为共同定作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定作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定作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定作物
1、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定作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定作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定作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问题:
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定作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定作物的后期保证问题:
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定作人要保证定作物的质量合格问题,除了是因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定作物存在问题以外,定作人应负责定作物的无偿修复或更换。此外,质量缺陷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定作人还应负赔偿责任。
二、支付款
1、定金条款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若采用定金的担保方式的,定金数额一般以合同总额的20%为限,且交付时间要在定作人进行加工定作之前。同时规定,若是定作人违反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作人定金;若是定作人违反合同时,定作人不返还定金。
2、关于结算方式应注意:
结算方式是指价金和其它费用的清结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要注意,除了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定作合同的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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